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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新娘與大陸配偶的差異之比較

就法令的依據,大陸配偶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主要針對我國當前局勢所制定,在其第1條即規定「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因此,就對象而言,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針對大陸地區人民與臺灣地區人民所定。

外籍新娘所依據的移民法,則是為了統籌入出國管理,確保國家安全、保障人權,且規範移民事務,落實移民輔導所定,對象上泛指所有外籍新娘及國人。大陸配偶以團聚(停留)身分入境後,經過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後申辦定居,依親居留期間4年、長期居留期間2年,不同身分期間不能抵扣,意即依親居留雖居住超過4年,超過之居住期間不能抵扣長期居留之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