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過錯離婚主要基於“無法和解的分歧”或“無法挽回的婚姻破裂”。簡而言之,這些基本上意味著您和您的配偶不再相處,並且沒有合理的和解前景。在大多數離婚中,無過錯已成為選擇的途徑。有多種原因。因為您不必證明配偶做錯了事,所以離婚過程中的焦慮和緊張情緒通常會減少。這是一個很大的好處,尤其是在有孩子參與的情況下。另外,當您不必為抓姦過失而戰時,離婚的步伐可能會更快。而且,少爭論幾乎總是轉化為較低的律師費。
外遇蒐證監護通常是離婚中的溫床問題,但必須指出的是,監護權並不是很多人認為的全有或全無的主張。法律在確定監護權和育兒時間問題時,要求法官考慮“兒童的最大利益”。在可能的程度上,這通常意味著讓父母雙方積極參與孩子的生活。有鑑於此,“共同法律監護”通常是監護案件的理想結果。在這種情況下,父母雙方在孩子一生中最重要的決定中都有發言權,例如教育,宗教教養和非緊急醫療。“唯一的法律監護權”意味著只有一位父母是決策者,但這比今天的規則更為例外。
共同的法定監護權不一定轉化為“共同的物理監護權”,即孩子與父母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為每週幾天至每年六個月。由於多種原因,共同的身體監護可能不可行或不可行。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將把監護權判給一位父母(“唯一監護權”),但通常會向另一位父母提供育兒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