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反,即使是用於修理,更新或重建現有代書貸款的貸款,也可以根據第24(b)節扣除利息,但自用代書貸款 的最高限額為30,000台幣。在出租房屋的情況下,實際利息是沒有上限的。付款基礎-到期基準與現金基準只有 在實際付款時才能要求80C美元的稅收優惠。另一方面,根據應計或正當理由,可以扣除u / s 24(b)的利息 。簡而言之,與本金部分不同,即使不支付利息,也可以要求扣除利息。出售房屋的限制,允許根據第80C條提 供的稅收優惠,條件是該代書貸款不得在5年內出售。如果您違反了此規定,則該扣除額將被終止,並且在早些 年根據第80C條要求的全部稅額扣除(用於償還房屋貸款的主要組成部分)將被視為您出售該物業當年的收入。 但是,這不適用於根據第24(b)條要求的台北房貸利息扣除。房屋貸款預付款:原始貸款與後續貸款,u / s 24(b)規定的台北房貸利息部分的稅收優惠不僅適用於原始台北房貸,而且還適用於用於為第一筆貸款再融資 的後續貸款。
換句話說,如果將新的台北房貸用來還清現有的台北房貸,則可以享受第24(b)條規定的稅收優 惠。但是,與第24條(b)款不同,第80C條沒有具體提及通過獲取新的台北房貸來預付現有台北房貸。 因此,這意味著當您通過第二次房屋貸款償還現有房屋貸款的未償還本金餘額時,您將有權在第80C條下獲得稅 收減免,但總額不得超過10萬台幣。此外,當您隨後開始償還第二筆台北房貸時,您僅有權從u / s 24(b)的 利息部分中獲得稅收優惠,而無權償還u / s 80C的主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