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不知道的離婚財產分配!婚姻律師帶你一步步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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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不知道的離婚財產分配!婚姻律師帶你一步步解析

現代法院律師在財產分割程序中承認兩種不同類型的財產-婚姻財產和單獨財產。婚姻財產是指配偶在婚姻過程中單獨或共同取得的任何財產。單獨財產是指配偶在結婚前購買和擁有的任何財產,並且在婚姻過程中由於一個或兩個配偶的共同努力,其價值沒有實質變化。如果單獨的擁有財產的配偶將該財產交易為其他財產或出售該財產,則考慮到出售的新獲得的財產或資金仍然是單獨的財產。



現代財產分割法力爭婚姻財產的公平分割。公平的劃分不一定涉及平等的劃分,而是在考慮到整體情況後與公平和正義相稱的分配。通過公平地分割資產,法官努力實現當事雙方的最終分離,並使當事雙方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自給自足地開始婚後生活。儘管各個司法管轄區允許承認不同的因素,但大多數法院至少承認以下因素:對婚姻財產積累的貢獻,各自當事方的債務,一個配偶是否獲得了創收財產而另一方沒有得到創收財產,婚姻,雙方的年齡和健康狀況,雙方的收入能力和就業能力,雙方各自財產的價值,雙方的退休金和退休權利,一方是否將獲得監護和子女撫養金,各自的供款夫妻作為家庭主婦和父母的情況,分配的稅收後果,以及配偶的婚姻不當行為是否導致離婚。

徵信業者說,大多數司法管轄區還通過賦予法官考慮其他任何正當和適當因素的權利,賦予家庭法院法官廣泛的管轄權。配偶作為家庭主婦和父母的各自出資,分配的稅收後果以及配偶的婚姻不當行為是否導致離婚。